轻叩《道德经》玄妙之门第七十四章代天斫(罚)有罪
轻叩《道德经》玄妙之门第七十四章代天斫(罚)有罪
道德经》第七十四章圣人老子命名代天罚者有罪。

大道主生,天道主罚,人道司教,邪恶之人,自有天道惩罚,人道不可代天惩人,乱了天规,乱天规者同样受罚。同样作为司法者,知法乱法,罪加一等,受到天罚更为严重。
作为百姓,作为圣人,作为执政者,不要人为地干涉司法执法,要保让司法的神圣性,威严性,独立性,公平性。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畏死:珍惜热爱生命。
不畏死:不热爱生命。
一个人如果不敬畏生命,那么他不仅
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同样轻视别人的生命,这样的人就是亡命之徒,社会的毒瘤。这些亡命之徒,他们是惧怕死亡的,视生命如草芥。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奇者:不畏死者,不热爱生命者,残害众生者,与大道为敌者。
孰敢:不敢!
百姓众生都是道生德养,天性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具有善良之心,慈悲之心,相亲相爱,合谐相处。但是那些亡命之徒,邪恶之人,他们背道而驰,残害百姓众生,那就让天道惩罚他们吧!作为圣人和常人没有权力也不敢私自去惩罚他们!
常有司杀者杀。

司杀者:即掌握生杀之权的人,替天行道者,国家确立的司法机构。
对于残害百姓,违害社会的邪恶之人,自然有代表天意民心的司法机构对他们进行治裁。作为百姓和执政者是不可以越过司法机构,对邪恶之人直接进行惩罚的。
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

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代:取代,以权代法。
司杀者:司法机构。
大匠:天道。
斫:砍杀,惩罚。
取代司法的独立性,以权代法而操弄杀罚的人,其本质就是扰乱天规。
扰乱天罚者,同样受到天道惩罚,必然自败其身。
天生万物,万物必须遵守天道的运行规律,否则必然受到其惩罚。
内圣外王的修行者,在身国內外环境的修炼,必须顺应无为而治的自然法则,不可对其范围内的众生采取危险恐吓的行为,更不能越俎代疱,操纵生杀之权。
作为平民百姓只有无条件地服从自然的法则,才能久立于天地间,否则就是败身之道,败亡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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