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不可怕,合格肉品可食用
非洲猪瘟不可怕,合格肉品可食用

近日,网上出现了“猪肉不能食用,非洲猪瘟感染人”等不实言论,引起了公众一定程度的恐慌。不少网友忧心忡忡,非洲猪瘟到底是什么病?传不传染人?猪肉还能不能吃?针对上述问题,农业君给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通过学习,大家能理性认识和正确对待非洲猪瘟。

一、非洲猪瘟到底是一种什么病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严重危害着全球养猪业。我国将非洲猪瘟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烈性外来疫病,其强毒力毒株对生猪致病率高,致死率最高可达100%。在我国,非洲猪瘟有三种主要传播途径:生猪及其产品跨区域调运、餐厨废弃物喂猪、人员与车辆带毒传播。
二、 非洲猪瘟传不传染人
猪是非洲猪瘟病毒唯一的自然宿主,除家猪和野猪外,其它动物均不感染该病毒。非洲猪瘟病毒虽然对猪有致命危险,但对人却没有危害,不会引起人畜共患,是典型的传猪不传人型病毒。而且非洲猪瘟被发现100多年以来,未见报道有人感染非洲猪瘟的情况。因此,非洲猪瘟病毒不感染人,不可能在人体潜伏,人仅可能成为非洲猪瘟病毒的传播媒介。
三、食用猪肉是否安全
按照相关规程,一头生猪从育肥到制成成品肉进入市场销售大致需要经历“养殖环节健康监测”、“出栏时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三大环节。
在养殖环节,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或村防治员会给免疫接种后的生猪带上载有唯一编码的畜禽标识(耳标)。畜禽标识(耳标)是生猪的唯一个体标识,也是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的准入“身份证明”,通过与之对应的耳标溯源管理系统,可以对生猪实现“出生→屠宰→销售→消费者”整个过程的溯源跟踪。
在产地检疫环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要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对所有申报出栏的生猪实行产地检疫,即对生猪的畜禽标识(耳标)佩戴情况、养殖状况、健康状态、承运车辆的备案消毒情况进行严格核查,经检疫合格后发放检疫合格证明,这批生猪才可以凭证进行贩运、屠宰。
在屠宰检疫环节,生猪要凭佩戴的畜禽标识(耳标)和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进入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验明生猪“身份”后,方允许其入场候宰;生猪入场后,官方兽医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对待宰生猪实施宰前检疫、同步检疫,并监督指导屠宰场方对所有屠宰的生猪进行非洲猪瘟病毒实验室检测;最终,只有经检疫合格和非洲猪瘟病毒实验室检测合格的生猪产品方可取得检疫合格证,凭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B)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进入市场销售。由此,经过严格检疫进入市场销售的猪肉是安全的。
此外,非洲猪瘟病毒在高温下是很难存活的,当温度达到55℃持续30分钟或者60℃持续10分钟,可以有效杀灭病毒。普通的消毒剂和脂溶剂也都可以有效杀灭非洲猪瘟病毒。
四、如何购买放心猪肉
大家可以通过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正规生产厂家和超市、市场等渠道,选购经过动物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鲜猪肉、冻猪肉。消费者在购买猪肉制品时,要求商家出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B),并选择在保质期内、标签标示清楚、包装完好的猪肉制品。

经检疫合格和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证式样)
五、防控非洲猪瘟南宁市兽医管理部门做了哪些工作
目前,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已按照农村农业部、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全面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一是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有效阻断跨区域调运引起的病毒传播;二是做好餐厨剩余物(泔水)的管理工作,切断泔水喂猪传播途径;三是强化产地检疫及屠宰检疫监督管理,严格监督屠宰场方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制度,把好猪肉品质安全关;四是督促养殖企业全面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做好防控非洲猪瘟措施;五是加强非洲猪瘟应急管理和应急应对,一旦发现非洲猪瘟疫情,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扑灭疫情,坚决防止扩散、蔓延。
随着我国自主研发的非洲猪瘟疫苗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非洲猪瘟将会变得可防可控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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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图文/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编辑:南宁市农业信息中心
法律顾问单位:广西法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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