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玉的人皮在博物馆? 蓝玉案蓝玉的人皮还存在吗
蓝玉的人皮在博物馆? 蓝玉案蓝玉的人皮还存在吗
原标题:“蓝玉人皮”真 假 之迷,终于水落石出
日前,祥子就蓝玉人皮一事,查阅诸多 史 料,却并未见其历 史 踪迹,只不过网络之上铺天盖地都在传播“蓝玉被朱元璋剥皮,人皮送给其女蜀王妃”之事。其实,这一切仅仅是博取眼球的谣传而已。
背景资料:蓝玉, 安 徽定远县人,常遇春妻弟,太子(朱标)妃舅父,开G大将。经典 战 例:于捕 渔儿 海大破北元,基本消灭其行Z职能架构,从而威震天下。后因功 官 拜大将 军 、凉G公。
以 史 为据破谣言
《明 史 ·蓝玉列传》记载:二十六年二月,锦衣卫指挥蒋瓛告玉谋F,下吏鞫讯……狱具,族诛之。
对于其 中 的“狱具,族诛之。”五字,可能有些人会误认为朱元璋对蓝玉动用了极刑,也就是后来盛传的 “剥皮”之刑的说法。
狱具一词,有两个意思,一是案件已认定,也就是定案;二是指刑具。
据《明 史 ·刑法志三》记载:刑部侍郎沉应文署尚书事,合院寺之 长 ,以书抵太监陈矩 ,请宽学程罪。然后会审,狱具,署名同奏。
由此可知,狱具之说当为案件认定。同时,在蓝玉传 中 的狱具,也只有先将他定成“谋F罪”后,之后才会有诛族一说。为何会认定蓝玉有谋F之意,因为办案人员从他家的府库 中 搜出近万把倭刀。
另据《元 史 ·刑法志二》记载:“诸狱具,枷 长 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阔一尺四寸以上,一尺六寸以下,死罪重二十五斤,徒流二十斤,杖罪一十五斤,皆以乾木为之, 长 阔轻重各刻志其上。”
如果按照刑具的意思解释,就是套在犯人脖子上的木枷而已,和剥皮的酷刑根本不沾边。
孝治天下破谣言
若按照传言的说法,朱元璋将蓝玉的整张人皮送给了他的女儿蜀王妃,后来张献忠攻破蜀地,在蜀王府上见到了这张人皮。说的确实有鼻子有眼,但是人皮哪里去了,一点证据都没有。
既然是朱元璋送给了蜀王妃,不就是交给她去处理吗。她有必要一直交给子孙保留下来吗,难道是要子孙记住这份仇恨,怕是蜀王朱椿也不会答应吧。
一方面,古语云:身体发肤,受之发肤,不敢毁伤。
二方面,古代人死后,最讲究的就是入土为 安 。
三方面,古代倡导以孝治天下,蜀王妃如果不将父亲的这张人皮进行 安 葬,不就是大不孝的表现吗。
所以,就算真有蓝玉这张人皮,作为女儿的蜀王妃也会将其立碑 安 葬。如:衣冠冢之类。当时,如果说蜀王妃担心朱元璋怪罪不敢处理,但是朱元璋死后呢,她可是朱元璋的晚辈,应该有更多的处理机会。更为关键的是历 史 上确实存在蓝玉墓,就在今天的湖南省城步县丹口镇太平村,也就是他出生的地方,只是后来他随父亲到 安 徽定远县居住。话又说回来,就算当时蜀王妃没有机会将这张人皮送回父亲的坟墓 安 葬,而自己的后代可是有大把大把的机会。所以,张献忠又哪里能够见到什么蓝玉的人皮呢,这不是谣传又是什么。
后 朝 不传破谣言
《明 史 》可是历经大清三代君王的支持最终才成定稿,如果朱元璋真有其事,“蓝玉人皮”之事可是抹黑前 朝 的经典案例,怎么可能不写进明 史 之 中 ,并大书特书呢。
公元1645年,顺治设立明 史 馆,纂修明 史 。当时由于大清G初立,诸事繁杂,因而 中 途停修。
公元1665年,康熙重开明 史 馆,又因需要纂修《清世祖实录》而停止。公元1679年,康熙任命徐元文为监修,再次纂修明 史 。
公元1739年,乾隆任命张廷玉为监修,负责《明 史 》完稿。前后历时 长 达90年余,最终完成定稿并刊刻。
所以说,如果真有蓝玉人皮一事,负责编修《明 史 》的 官 员又怎么可能不写入其 中 呢。之所以没有书写,本就是个没影的事情如何去书写。也就是说,当时可能连这样的传闻都没有,或许只是这几年才冒出来的博眼球的传闻吧。
但是,不管怎么说,历 史 还是应该严肃一点,不应该天马行空进行意纂。
意图无关破谣言
朱元璋为何要杀蓝玉?明面上有四大理由,即:
居功自傲,横行霸道,强占东昌民田,御 史 前往查问,蓝玉竟然将其赶走。明显的不拿皇帝的人当回事,不就是给朱元璋添堵吗。
北征返回途 中 ,抵达喜峰关时,由于深夜守关 官 吏没能及时开关相迎,他便纵兵毁坏喜峰关, 上一页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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