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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 河南大爷狂扇不让座小伙4个巴掌后猝死,家属索赔50万,判了

摘要回顾 河南大爷狂扇不让座小伙4个巴掌后猝死,家属索赔50万,判了 #律师来帮忙# 【案件摘要】 花甲老人公交车上怒扇小伙耳光,只因小伙不给自己让座。事后心脏病突发死亡,令人气...

回顾 河南大爷狂扇不让座小伙4个巴掌后猝死,家属索赔50万,判了

#律师来帮忙#

【案件摘要】

花甲老人公交车上怒扇小伙耳光,只因小伙不给自己让座。事后心脏病突发死亡,令人气愤的是,老人家属竟起诉小伙赔钱。这起离奇的案件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

2014年,河南某地法院公布了一则民事判决书。这则判决书背后的案件可谓是吸引众多人眼球。一方是在校大学生大华(化名),一方是坚持“我闹我有理”的死者家属。

死者家属坚持要求大华支付5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大学生大华哪里拿的出50万元。对此,死者家属有些不甘心,后选择走诉讼流程。法院经过综合审理,判决驳回家属的起诉。

判决结果一出来,关心这件事的网友们欢呼雀跃,纷纷赞同法院的判决。欢呼之余,还不忘唾弃下死者家属。到底是一件什么案子使得网友一边倒地支持大华?

时间倒退至2014年秋季,大华在公交车上和一位大爷因一个座位发生了纠纷。这位大爷莫名其妙地非要坐他的位置。

大华对此是一脸懵,公交车又不是只有他屁股底下一个座位,还有许多空位。

见大华还不让座,大爷直接抡起胳膊扇了大华一耳光,似乎觉得不解气,又连扇三个耳光。同车的乘客都看不下去,劝大华不要跟老人置气。

思索再三,大华下车了。赢得座位的大爷,还没坐热就一命呜呼。事后医院查明死因是心脏病突发。

于是,大爷家属坚持是大华气死大爷的,要求其赔偿。接着就有了开头那一幕。

【以案释法】

那么,从法律层面该如何分析这起案件?

就这起案件而言,可以从刑法和民法两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在刑法上,大爷扇大华耳光,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该罪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打架斗殴、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法条内容可以看出,该罪的任一客观行为都是对公共秩序的严重侵犯。

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与公民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也是公民得以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刑法出于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规定该罪名,严厉惩罚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从该法条所保护的法律客体可以得知,构成该罪必须发生在公共场合,否则不会侵犯到公共秩序。以本案为例,公交车作为交通工具,有不特定多数人进出,符合公共场所的特征。

所以,行为人在公交车上闹事的,可以构成寻衅滋事。

此外,构成该罪名还要求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逞强斗狠的目的。本案的大爷为了坐到大华屁股下的座位,扇他耳光,可以认定为具有该主观目的。

综上,本案的大爷,其他座位不坐,非要坐大华的座位,用扇大华耳光的方式逼迫他起身离开。大爷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共秩序,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其次,虽然大爷扇耳光是打人行为,但构成故意伤害罪,受害人必须符合轻伤及以上的条件。大华当众被扇四个耳光,伤情并未达到轻伤级别,所以大爷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退一步讲,大爷构成哪种罪都不重要,因为他已经死亡,追究一个死人的刑事责任没有任何意义。

最后,在民法上,大华无需赔偿50万元。

大爷家属起诉大华,要求他支付5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其的依据在于大华不让座导致大爷心脏病突发死亡,所以大华要承担赔偿责任。而经过法院审理,大华无需支付死亡赔偿金。很显然在法律上,不是简单的谁闹谁有理,也不是谁死了谁就躺着拿钱。

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须符合构成要件。

满足侵权必须有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四个方面。

本案中,大爷家属一口咬定是大华不让座气得大爷突发心脏病,但是让座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是生活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不让座行为在道德上可能会被人指责,但不触犯法律。

所以,大华没有起身让座不是侵权行为。那么,他就不满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蛮横大爷终尝恶果,无辜大学生等来公正判决。大爷家属一副“谁闹谁有理”的嘴脸,被判决书狠狠打脸,令人心神愉悦。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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